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,2018 年 2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,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,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,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会议决议合法有效。
一、会议以9票赞成,0票反对,0票弃权,审议通过了公司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》。
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,经总经理提名,公司董事会聘任朱炫相先生(简历附后)为公司副总经理,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。
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等材料,我们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,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,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,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。
特此公告
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18 年 2 月 11 日
附:个人简历
朱炫相 男,国籍 韩国 ,1973年1月出生,本科学历。曾任公司质量技术部部长、技术部部长,现任制造部部长。未持有公司股票;与公司其他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;不存在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;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;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(http://shixin.court.gov.cn/)查询核实,不是失信被执行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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